20元,青田这些人现场被罚款!
来源:青田传媒    2023-05-18 20:20:43

昨天

我们跟随主播大森


(相关资料图)

当了一回“小红车”体验官

(点击上图跳转)

不少群众在体验后

纷纷点赞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方便、快捷

但部分市民还存在着一些认知盲区

认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

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了

交警对此表示

不戴头盔?罚!

今天早上

县交通警察大队鹤城中队

在临江东路执勤时

发现一名市民骑行共享电动车

而头上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

交警随即依法拦停

根据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

第17条第2款

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

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

处以警告

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

△该款共享电动自行车内佩有头盔

目前

我县投放的两百辆共享电动车

车身上都配备了一顶安全头盔

市民们在扫码借车时

点击小程序内的“使用头盔”

头盔放置框便会发出声音并弹开

市民们就可取出来进行佩戴

共享电动车安全骑行知识再提醒

大家在方便出行的同时,请牢固树立骑行共享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,县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大对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,若把头盔忘,安全无保障!

1.共享电动车需年满16周岁才能骑行;

2.一车一人,不允许载人

3.正确佩戴安全头盔

4.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员,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按照规定车道行驶,不逆行,不随意穿插机动车道;

5.归还时必须按“位”停放

小编也再次提醒大家

骑行电动车或摩托车时

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

在享受便捷的同时

也不要忘了安全第一!

Copyright   2015-2032 华西玩具网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2016840号-35   联系邮箱: 920 891 263@qq.com

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