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
我们跟随主播大森
(相关资料图)
当了一回“小红车”体验官
(点击上图跳转)
不少群众在体验后
纷纷点赞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方便、快捷
但部分市民还存在着一些认知盲区
认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
就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了
交警对此表示
不戴头盔?罚!
今天早上
县交通警察大队鹤城中队
在临江东路执勤时
发现一名市民骑行共享电动车
而头上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
交警随即依法拦停
根据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
第17条第2款
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
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
处以警告
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
△该款共享电动自行车内佩有头盔
目前
我县投放的两百辆共享电动车
车身上都配备了一顶安全头盔
市民们在扫码借车时
点击小程序内的“使用头盔”
头盔放置框便会发出声音并弹开
市民们就可取出来进行佩戴
共享电动车安全骑行知识再提醒
大家在方便出行的同时,请牢固树立骑行共享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,县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大对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,若把头盔忘,安全无保障!
1.共享电动车需年满16周岁才能骑行;
2.一车一人,不允许载人;
3.正确佩戴安全头盔;
4.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员,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按照规定车道行驶,不逆行,不随意穿插机动车道;
5.归还时必须按“位”停放。
小编也再次提醒大家
骑行电动车或摩托车时
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
在享受便捷的同时
也不要忘了安全第一!